问题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和权限 |
释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监察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进入劳动场所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收集相关情况和资料等。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法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拓展延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与合规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职责与合规监督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执法职责包括制定劳动法规、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处理劳动争议等。同时,合规监督是指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处罚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手段,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推动劳动者权益的实现。执法职责与合规监督的有效实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采取多种调查、检查措施,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通过进入劳动场所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并解释说明、收集相关情况和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此外,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合规监督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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