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者与证券基金使用的金融衍生品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交易和合同的签署,因此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基金合同中应有约定明确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义务,并依法履行该义务,避免给基金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到风险控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九)在符合基金合同、基金业协会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定核算成本、确定净值计算方法并及时公告; 2.《合同法》第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投资者虽然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并非直接关联,但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