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成立城市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由谁召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成立的城市有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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