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打我我去医院检查,检查出其他病例算谁的钱 |
释义 | 民法典打伤人产生的医疗费由打人者赔,第三人也有过错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去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拉伤,算轻微伤吗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被打了,我报警了,去医院检查了。我想让打我的人赔钱,让他坐牢 被人打了后,应当立即报警,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对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学们打了我一巴掌,脸上的手印到现在还有,我能不能去医院检查一下? 被打巴掌可以选择起诉。1.报警110,并且索取出警记录。2.向警方索取验伤单,到指定医院进行验伤和治疗,治疗完毕后,一定要向验伤结论。3.验伤结论是轻微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被告赔偿侵权损失。4.验伤结论是轻伤以上的,就可以到发生地检察院报案,然后由检察院调查和提起公诉,这样对方必须要负刑事犯罪责任,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被打了一耳屎报警对方不承认去去医院检查 被打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进行调查;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嫌犯罪的,则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报案,并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我这边有个客人在我店摔倒了,然后去医院检查,但是软组织挫伤没有其他问题 顾客在店里受伤,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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