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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