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副省级城市的区长是厅局级副职领导干部。 正常而言,各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顺序是: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地厅级/正厅局级-副地厅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级。 习惯上称呼一般中间两个字只会用一个字。那么对于普通的各级区划和单位,省以下乡镇以上的级别和对应的职务一般会是: (省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 (地市或省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副厅级。 (县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 (乡镇或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科级-副科级。 直辖市和省是平级的,但其下的区划略有差别:因为缺少普通的地级(直辖市直接管辖区县),那么直辖市市辖区被提高到了普通地级市的级别。同时,直辖市内可能更倾向用“局级”替代称呼“厅级”: (直辖市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 (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正局级)-副厅级(副局级)。 (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 然则副省级城市打破了这些规律:它比直辖市低半级,但比其它普通地级市高半级。这一规律会传导到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和下属区,它们的正领导同样比直辖市下的对应单位低半级,但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半级。 但是这一规律并不是照样传递下去:副省级市下的区下的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通常名义上参照直辖市设置,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一整级! 这个变化具体是这样实现的:副省级城市在副厅级(“正局级”)之下、正处级之上,插入了一个特殊的“副局级正处”,或者叫“副局(正处)级”,或者叫“正处(副局)级”,或者就简单称为“副局级”。 于是就变成了这样: (副省级市上依然有省,不过副省级市的正领导基本同时也会是所在省的副领导) (副省级市的正副领导)副部级(“正市级”)-正厅级(“副市级”) (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副厅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副局级”) (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 总之,副省级城市也采用“局”的称呼,但和省级直辖市的“局”存在差异,并不能和“厅”对应上: 直辖市的“正局级”“副局级”和正厅级、副厅级分别等价; 而副省级城市的“正局级”对应的是副厅级,“副局级”本该是正处级但实际上是内部从正处级里划分创造出来的一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