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提出决议; 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 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缴纳出资; 8、验资; 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 10、工商变更登记。 一、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一般程序: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清产核资;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召开股东会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6、申请挂牌;7、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8、将股权转让的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行使什么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7、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9、决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书面形式同意上述所列事项的股东,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