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
释义 |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听证的适用范围有: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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