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以内可以续期;超过60天,只能重新办理。如果你的居住证过期没有审验,可以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或者补审,一般来讲,补审即可。《居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需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