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均规定“水力发电”属于鼓励类项目,并未区分大中型水电站和小水电站。直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才调整为“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属于鼓励类项目,将小水电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