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不再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等权益,也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再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等权益,也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或者无法协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三)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