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1、危房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