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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婆婆一直和前妻联系怎么办
释义
    这个是人际关系的课题,如果您婆婆跟前妻联系,对您和您丈夫的关系没有影响,那么这种联系就可以忍受,如果您婆婆跟前妻联系,已经影响到了您和您丈夫的关系,那么这种联系就越过了必要的界限,这种时候,您就需要和您婆婆沟通一下了,或者直接让您丈夫与您婆婆沟通。如果婆婆一直和前妻的联系无法割断,而您又无法忍受的话,那您可以考虑离婚,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适用的情形不一样,同时程序也不一样。
    一、协议离婚
    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带着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任何一方反悔,则无法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现在女方单方面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诉讼离婚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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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