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点企业是指以下几种企业: 1、在本省投资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业500强、100强等全国性知名企业; 2、市外到位资金(支出法计算)在3000万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 3、累计纳税额500万以上的企业; 4、新入驻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额或累计纳税额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列入省、市重点调度项目的; 5、本市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超过50万的企业。 重点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