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同市静默期间滞留人员离同返程实施细则 |
释义 | 一、适用范围 自10月11日静默期间,滞留大同市的外来人员。 二、离同人员条件 1、滞留在非高、中风险管控区域,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大同市疾控中心确认); 2、须事先向目的地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报备,并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优惠政策 在静默期间酒店滞留外来人员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其住宿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其它滞留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四、离同返程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非酒店居住滞留人员,填报《非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和《接收函》。 酒店居住滞留人员,填报《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酒店居住证明材料(包括滞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住宿明细)、《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和《接收函》。 以上材料发送至大同市滞留人员离同返程专班邮箱(dtsfwzb@163.com)。 其中,《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和酒店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在滞留人员离同时交给护送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回后,统一上交市滞留人员离同返程专班。 2、审核确认 市滞留人员离同返程专班审核离同人员提交的材料,符合离同条件的在《非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和《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作为滞留人员离同通行凭证和离同返程证明。 《非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酒店滞留人员离同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滞留人员离同返程专班、县区政府和离同人员各一份。 3、行程安排 县区政府协同市交警支队负责点对点将离同人员护送到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等交通卡口,转运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工作。 离同返程分批实施: 第一批:自驾离同人员; 第二批:本人单位车辆接返离同人员; 第三批:其他方式离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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