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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是什么
释义
    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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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