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兵役的国家 -兵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行强制兵役制国家及地区: 新加坡 、韩国 、朝鲜 、柬埔寨、越南 、泰国(以抽签方式施行) 、伊朗 、土耳其 、希腊 、丹麦 、瑞士 、奥地利、挪威 、芬兰 、俄罗斯 、巴西、 墨西哥 、埃及等。 阿尔及利亚、利比亚 、突尼斯 、以色列(男女均实施征兵制) 、古巴(男女均实施征兵制)等。 法律上实施征兵制,实际上实施募兵制的国家:中国、美国(原则上保留征兵制,但自1970年后至今无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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