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时间如何约定?? |
释义 |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时间如何约定??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时间如何约定?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的规定。若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当年已提取了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那么当年委托提取协议不会划款,从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次年起,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划款。如果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当年未发生过提取,中心会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在当年划款。一般,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每年自动把客户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每年自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上月客户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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