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理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保理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类型,有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 2、服务范围、期限; 3、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础交易合同情况等。 一、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二、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 无形资产的种类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由于没有物质实体,于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社会无形资产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有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三、出质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的。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否则债务人有权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而无义务向质权人履行。 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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