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西关于征用土地的赔偿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征收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 宅基地 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地上房屋 拆迁 ,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 征地 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 征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