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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保护中防止介质泄密的主要措施
释义
    防止介质泄密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和执行严格的介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防止介质在保管、传递和使用、报废等过程中信息泄密。
    2采用加密技术手段。加密可采取对拷贝复制到介质中的信息采取加密技术,也可以对介质(如移动硬盘、盘)使用加密软件进行密级区域管理。
    3采用技术手段对介质信息输入设备进行管理,包括采取计算机和介质绑定注册管理,杜绝其在计算机之间的交叉使用。同时也可以对计算机的输出端口进行拆除或屏蔽等限制,从源头上杜绝介质泄密。
    4按照信息密级分类存储,并对介质密级标识。所有介质可按信息的密级进行分类存储,以防止高秘密信息泄密。对所存储信息的介质按照最高密级标识,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介质不可降低密级使用,不得将秘密信息的介质与存储普通信息的介质混用。
    5采取分散存储和保管的方式。可将密级信息分割成若干单元,分别存储在不同的介质中,对介质进行分散保管。介质一旦丢失,可避免大量信息的泄密。
    6带有存储介质设备维修,尽量不要外送。确实需要,可将存储介质拆卸下来。不管是外送还是请人上门维修,都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7使用磁盘信息清除技术。曾经记载过秘密信息的介质在作他用之前,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将原记载的信息彻底清除。
    8介质在报废处理时,采用物理破坏的方式处置,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9对介质储存的环境进行管理,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一、截取的录音片段能否作为证据
    截取的录音片段不能作为证据。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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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