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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费减注意事项
释义
    

法律主观:
    


    可减缴费用根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的规定, 专利申请 人或者 专利权人 可以请求减缴下列 专利 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 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 专利权 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减缴条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 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减缴比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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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