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3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目前,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疫情防控经费得到了充足的保障,基层政府的‘三保’也没有出现风险问题。财政部将加强督促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基层财政‘三保’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 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省级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有关部门要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