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四章规定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罚,第五章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其中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主权利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侵犯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分析 刑法第四章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罚规定,刑法第五章是对侵犯财产罪的刑罚规定。其中第四章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民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五章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比如甲故意杀害了乙,即属于侵犯乙的生命权,触犯了刑法第四章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拓展延伸 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详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详细规定涵盖了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第四章主要涉及刑法中的一般规定,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和客体等方面的规定。而第五章则着重规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以及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和量刑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至第七十五条。这些规定和条文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罪的刑罚。第四章涵盖了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第五章涵盖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侵犯行为。这些规定和条文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