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捡到一个钱包有两千块钱钱花完了失主找到我了算不算犯法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当地情况,两千块钱的诈骗案件是否可立案存在差异。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案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具体细则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两千块钱可不可以立案,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有的地方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有的地区就可以进行立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捡到钱包后花完了,失主找到我了,应该如何处理? 当你捡到钱包后花完了,而失主找到你时,你应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诚实地承认自己的行为,并向失主道歉。解释你的原因,但不要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接着,归还剩下的钱款,并向失主赔偿你花费的金额。如果失主决定报警,合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与失主、警方和律师进行沟通,并遵循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从这个经历中吸取教训,切勿再重复类似的行为,以免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问题。 结语 根据当地情况,两千块钱的数额可能不足以立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罚。在捡到钱包后花费完毕后,应诚实地向失主道歉,并归还剩余的钱款并赔偿失主。如果失主决定报警,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和律师,并遵循法律程序。重要的是,从这次经历中吸取教训,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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