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