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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信件一定要签收吗
释义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一、追讨欠款律师函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追讨欠款律师函一般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函通常可以分为很多的种类,其中追讨欠款的律师函一般会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律师发送处的一种律师函。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二、律师函本人不在可以退回吗
    律师函可以撤销,接到对方律师函之后,接收人可以主动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和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谅解后,让对方撤回律师函。如果和对方不在一个地方,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表示已经收到律师函,并且知悉律师函中的内容。
    三、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区别具体如下:
    1、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送的文书;律师声明是律师事务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的文书;
    2、律师函的内容是让送达对象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律师声明的内容则是对某事进行公开表态或说明真相;
    3、律师函通常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律师声明则主要是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律师函是律师维护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是代表当事人和对方进行沟通事情的一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函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待斟酌,实际上滥用律师函,冒充律师发函,冒充律师事务所发函,律师函内容失真,反而比较常见。所以,需要律师事务所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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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