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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不适用的情形
释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不能在以下情形中适用: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吗
    房屋所有权也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对“善意取得”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是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二,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主体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客体
    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标准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而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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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