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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谁付
释义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规定中介费应该由哪一方来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买卖中介费,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决定那一方支付。并且一般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由哪一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以及金额,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明确支付方式。《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一、怎样认定房屋中介欺诈
    认定房屋中介欺诈,具体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售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事成套独用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机构滥用其主导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对方作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二、房产中介贷款服务费收取标准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二)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三)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四)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五)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六)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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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