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强行拆房子怎么办 |
释义 | 政府强拆房屋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扩展资料: 一、政府强行拆房子是否违法分情况讨论,比如,对于以下情况,允许下列机关强行拆房子: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合法的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果强拆情况是违法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的基本方法进行维权: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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