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员工旷工不来,工资应该扣除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