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
释义 | 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 一、欠债不还钱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欠债不还钱起诉,出借人一般需要提交证明两个事实的证据: 1、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等; 2、出借义务已经履行,借款已交付。除了要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之外,出借人还要向法院证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出借的款项,这就需要有转账凭证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确认的证明。 缺少以上证明借款的证据,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二、借钱给人家写借条还是欠条好 借条。两者差别如下: 一、诉讼有效期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二者的举证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三、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 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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