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前台接待工作和统计好来访来信、资料; 2、负责公司总部各部门报刊、邮件的收发,特快专递等及时、准确递至相关部门,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3、公司文件的复印传真,达到节约和控制办公成本的目的。 职工工作条件如下: 1、工作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在现在语言中,通常指高级工作或脑力劳动、管理型劳动等的劳动条件,使用范围比劳动条件广; 2、工作条件可以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如厂房、光线、气温、色彩、声音、作业空间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也可以指从事劳动时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条件。通常所说的劳动条件,大都是就这一意义而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