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主申请人须满足现行申请条件,个人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作为其他家庭申请人,同样须满足现行申请条件,但不要求驾照,以家庭为单位到指定网站填报申请,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实名认证。 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 第八条 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