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但是劳动者仅仅是下落不明,没有经过法院宣告失踪的程序,则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但是下落不明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到岗上班,如果劳动者无理由未到岗工作持续一定天数,按照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视为旷工,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