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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在哪里预约
释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主观: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登记需要预约。一般是不用预约的。但是具体是否要预约还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决定,由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根据其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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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2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