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化学品有哪些 |
释义 | (一)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二)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三)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盐酸 一、非法持有毒品“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二、制造麻黄碱多少可以判刑 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可以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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