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品责任保险实行预收保险费制,即在签订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时,按投保生产、销售或分配计划的全部产品或商品价值计算收费,待保险期满后再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生产、销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总值计算实际保险费,对预收保险费实际多退少补,但实收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人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