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多久开庭 |
释义 |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该在立案以后的15天之内安排开庭的,而且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不能延长的,在开庭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是必须要结案的,因为只有那些案情都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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