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申请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书面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内容: 1、居中写标题,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 3、被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 4、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要求和理由,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5、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