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居住证作用: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一、具体的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种。申领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三、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是什么?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