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车辆产权证补办方法如下: 1、车辆登记证书补办需要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2、机动车登记证遗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换; 3、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各种机动车的登记和使用,但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