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保期是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的,工程质保期内,只要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对于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综上所述,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