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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乡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释义
    一、新乡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乡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三、新乡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新乡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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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