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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有用吗
释义
    当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谈判失败,消费者向国家邮政局上诉是有用的。我国邮政行业的消费者投诉制度是有用的,因为邮政局是快递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邮政局有责任对快递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快递公司确实有违规行为,邮政局可以直接责令快递公司整改。
    一、如何向国家邮政局上诉:
    1.消费者向国家邮政局投诉时,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向企业投诉,只有向企业投诉失败或不满意,才能向国家邮政局投诉;
    2.如果满足条件,消费者可以直接打开“邮政行业申诉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官方网站;
    3.然后用户需要登录,登录后直接点击“我要申诉”,根据提示填写纠纷的具体地点;
    4.下一步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包括运单号、保价、收货人信息等;
    5.填写并提交后,等待国家邮政局工作人员联系核实情况。
    二、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如丢失短少、损毁、投递、寄递、违规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
    三、申诉要求
    (一)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四)消费者申诉时,要提供与申诉事件有关的有效信息,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快)件号码、寄件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地址;被申诉人名称、申诉诉求、理由、相关证据、企业对投诉处理的结果等。
    (五)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四、申诉方式
    (一)电话申诉。申诉人可直接拨打专门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028-12305进行申诉。
    (二)网络申诉。申诉人可直接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申诉。
    (三)微信申诉。申诉人可直接关注广安市邮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提报申诉事件有关信息进行申诉。注意:广安市邮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直接搜索广安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关注。
    (四)其他申诉。申诉人也可以采用书信或传真形式等其他方式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消费者在接受邮政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使用其提供的产品过程中与邮政业经营者发生的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民事争议,邮政业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30日(国际业务60日)未作答复,而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设立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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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