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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