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庭座位安排固定不变的是:法庭旁听席正对面的正中间是审判长,审判长两边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坐在审判人员席位的下前方。 民事诉讼:在以上不变座位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座位的两边,一边是原告席,另一边是被告席,证人席一般是正对审判人员,翻译人员席位不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