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具体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偿还约定的利息,出现违约情况的,则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借款人死了担保人怎么处理 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 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二、欠高利贷会连累子女吗? 欠高利贷不会连累子女。但是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法能不能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能。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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