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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虚假广告
释义
    

法律主观:
    


    广告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在任何大街小巷中到处可见的就是广告,是给我们带来积极向上,以及传播信息途径之一。那么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
    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二、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认定
    第一,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虚假广告的主体应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这也是国际惯例。
    第二,虚假广告必须发生在对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宣传过程中。这一点主要用来区分虚假广告和其他性质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且与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商业目的相一致。
    第三,虚假广告应当具有欺骗性,即虚伪不实、引人误解。其中,虚伪不实是原因,引人误解是后果,两者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认定标准。虚伪不实主要从广告的客观内容和表现形式角度加以判别,引人误解主要从广告的宣传效果及结果上作出判别。
    第四,虚假广告可能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虚假广告不仅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同时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综上所述,目前广告监管机构主要基于包括《广告法》在内的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概念及构成方面把握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但由于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涵盖,因此相关机构执法人员可以依据对虚假广告的一般法律界定,判断其概念及构成,明确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依法打击虚假广告行为。
    三、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虚假广告,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以上就是虚假广告的认定的法律信息,在虚假广告中经常出现的就是那些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
    

法律客观:
    


    怎么认定虚假广告行为第一,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虚假广告的主体应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这也是国际惯例。第二,虚假广告必须发生在对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宣传过程中。这一点主要用来区分虚假广告和其他性质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且与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商业目的相一致。第三,虚假广告应当具有欺骗性,即虚伪不实、引人误解。其中,虚伪不实是原因,引人误解是后果,两者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认定标准。虚伪不实主要从广告的客观内容和表现形式角度加以判别,引人误解主要从广告的宣传效果及结果上作出判别。第四,虚假广告可能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虚假广告不仅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同时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综上所述,目前广告监管机构主要基于包括《广告法》在内的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概念及构成方面把握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但由于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涵盖,因此相关机构执法人员可以依据对虚假广告的一般法律界定,判断其概念及构成,明确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依法打击虚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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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