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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
释义
    根据南京市最新规定,失业补助金办理可以网上办理或柜台办理。网上办理的,可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柜台办理的,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领条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三)申领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四)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其他。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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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44:11